第三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采取威胁、侮辱、推搡等方式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投诉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公民实施见义勇为、紧急现场救护、扶助等救助行为,被救助人及其近亲属故意隐瞒真相、捏造事实,企图牟取不正当利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