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不文明行为投诉处置机制,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方式受理不文明行为的举报、投诉。社会公众对不文明行为可以采用拍照、录音、录像等形式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反映。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互联网等线上举报、投诉平台,及时受理、查处不文明行为,并向举报人、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对举报人、投诉人的身份信息保密。

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