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与规范第十九条有效商品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文明服务,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活动。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