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在规定的时间、区域以及指定的焚烧炉内焚烧祭祀用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