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设置收购废旧物品的经营场所或者从事影响市容的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