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设置收购废旧物品的经营场所或者从事影响市容的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