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市民应当遵守市、县(区)人民政府关于文明祭祀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区域和指定的焚烧炉内焚烧祭祀用品。

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