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容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原则,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