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城市区内运行的交通运输车辆,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标志齐全。

城市区域内运输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等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采取密闭措施,并确保运输路线干净、整洁、无遗撒。

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