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四章 道路、公共设施与车辆容貌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城市区内运行的交通运输车辆,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标志齐全。城市区域内运输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等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采取密闭措施,并确保运输路线干净、整洁、无遗撒。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