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营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质和人民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