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长城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长城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