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用水管理第九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计划,实施用水定额管理,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