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水措施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在进行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时,应当配套建设渗水地面以及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