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在进行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时,应当配套建设渗水地面以及雨水集蓄利用设施。

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