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节约用水(以下简称节水),是指通过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加强用水管理、转变用水方式,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水资源消耗、减少水资源损失、防止水资源浪费,合理、有效利用水资源的活动。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