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工业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用水管理,建立节水管理制度,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回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技术和工艺,建设节水型企业。

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