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水资源利用状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全面反映水资源的利用结构和水平,为做好节水工作提供支撑。

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