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