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