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