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若干规定第二条有效本规定所称客运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是指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或者以电信、互联网等方式预约揽客,喷涂、安装出租汽车标识,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为乘客提供运输服务,按照乘客意愿行驶,根据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客运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客运出租汽车。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