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鼓励引导公众节约资源,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商务、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快递、物流、电子商务、外卖等企业执行绿色包装国家标准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