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激励、监测、评价机制,推行生活垃圾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通过积分兑换等方式,引导、督促生活垃圾准确投放。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和服务等活动。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