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平安建设促进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