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持续深入推进平安昌吉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