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矿山企业应当注重科技创新,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应用,建设数字化矿山,实现生产、经营和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推动矿山建设开采作业机械化、智能化,保障生产高效有序,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