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规章,应当于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规章备案,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备案报告;

(二)公布该规章的公告、正式文本及相应说明;

(三)其他有关资料。

规章报送,应当报送纸质文本一式十份,并附电子文本。

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