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十九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规草案送交代表。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