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

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涉及合法性问题的相关意见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等。

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