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河道采砂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