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章 采砂许可第二十二条有效禁止伪造、变造、涂改河道采砂许可证。禁止以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