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噪声污染防治计划或者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