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生产、进口、销售、使用淘汰的设备,或者采用淘汰的工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海关、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