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四十二条有效实行工业噪声排污许可制度,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者进行排污登记。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依证排污,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