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三十五条有效机动船舶应当保持消声器正常工作,排放的噪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机动船舶进入市区水域、码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汽笛。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