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九条有效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娱乐、聚会、体育锻炼等活动的,应当加强自律,遵守公共场所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鼓励使用无线耳机和定向音响设备,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明确有关开展公共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等控制要求,并根据需要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