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