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八条有效轨道交通工程验收、不载客试运行、初期运营、正式运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