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五十四条有效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房屋装饰装修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告知其房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装饰装修活动的巡查,发现违规装修的,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企业巡查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