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郑州市、巩义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对双槐树遗址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林业、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双槐树遗址保护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