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巩义市人民政府根据双槐树遗址保护、管理及利用需要,可以依法对遗址保护区域内的集体土地实施征收。

巩义市人民政府按照双槐树遗址保护规划要求,对遗址保护范围内原有居民依法逐步迁出并妥善安置,对危害遗址安全、破坏遗址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的已有建筑物、构筑物,依法予以拆迁。造成单位或者个人合法权益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双槐树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审批新增宅基地。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