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双槐树遗址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巩义市人民政府根据双槐树遗址保护、管理及利用需要,可以依法对遗址保护区域内的集体土地实施征收。巩义市人民政府按照双槐树遗址保护规划要求,对遗址保护范围内原有居民依法逐步迁出并妥善安置,对危害遗址安全、破坏遗址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的已有建筑物、构筑物,依法予以拆迁。造成单位或者个人合法权益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双槐树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审批新增宅基地。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