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单独编制的各类专项规划,经法定程序审批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7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