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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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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有效
特定地区的规划,经法定程序审批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7日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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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