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三条有效国家或者自治区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为特定地区。特定地区包括开发区、边境口岸、独立工矿区、农林牧场区等。开发区包括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7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