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国家或者自治区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为特定地区。

特定地区包括开发区、边境口岸、独立工矿区、农林牧场区等。开发区包括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

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