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作出具体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7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