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有效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发现与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或者与国家的重大改革方向不相符的,应当提出意见。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6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