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有效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发现可能与宪法相抵触或者存在合宪性问题的,应当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6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