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