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第七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的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撤销:(一)超越权限的;(二)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省和本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的;(三)违反省人民政府规章规定的;(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撤销的;(五)违背法定程序的。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6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