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六章 城市用水第四十二条有效用户主体变更的,应在结清费用的基础上办理过户手续,由新用户与城市供水企业重新签订供用水合同。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