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者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不得伪造、涂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