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者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保养,保证车辆行驶安全。燃气出租汽车的气瓶和燃气系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安全检测。出租汽车改装燃气系统的,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企业改装。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